摘要:
全民公益性理念是中国国家公园建设的基本理念,蕴含着“全民共有、全民共建和全民共享”的系统性主张。2025年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公园法》)之前,全民公益性理念在地方立法与部门规章中虽已有所体现,但存在语义模糊、公益属性不明和保障措施不足等问题。《国家公园法》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全民公益性理念,并将全民公益性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统合表达,丰富了全民公益性的内涵,使其包括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。在具体制度方面,《国家公园法》将全民公益性理念系统融贯于国家公园设立和范围划定、保护与管理、参与与共享等全过程,有效回应并平衡原有居民、周边社区、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权利人、社会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,兼顾国家公园建设与保护所涉利益的广泛性和差异性。《国家公园法》通过后,为确保全民公益性理念落地,未来需着力厘定生态保护第一和全民公益性理念的辩证关系,避免将生态保护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简单对立。国家公园主管部门应尽快依据《国家公园法》制定经营服务管理办法,明确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范围、经营者选择机制和权利义务、生态保护考评和退出机制;释明“原有居民”和“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”等重要概念的内涵,建立前置程序,规范管理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。同时,结合国家公园建设和保护特点,健全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制度,拓展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,因地制宜探索和丰富生态保护补偿形式,保障生态保护补偿程序正义。